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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宁波市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Ningbo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NBS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宁波市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合组织起来的行业协会,是经宁波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热忱为会员服务,加强全市软件行业的合作、联系和交流,推动我市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宁波市信息产业局,社团登记机关是宁波市民政局,协会接受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宁波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宁波市软件产业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软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政策咨询活动;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和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需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
(三)及时向企业提供软件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信息,介绍合作对象,开展促进软件出口、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软件技术等工作;
(四)组织本行业展览、展示、展销和技术交流会;组织宁波市软件企业和团体参加国内、外的考察、培训;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交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五)开展同海内外有关经济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软件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本行业发展需要,举办适合软件开发需要的各种人才培训、联谊等活动;
(七)受业务指导部门委托,受理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及软件产品登记等工作;开展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企业公平竞争,保障会员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九)办理政府业务指导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一)凡在本市内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的人士、学者和研究工作者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凡在本市内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申请个人会员需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和给予协助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支持和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根据工作需要,推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聘请顾问;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在工作紧迫的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理事长会议,研究决策重要紧迫事宜。理事长会议的范围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为宁波市软件行业协会秘书长。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人选;
(四)指导检查秘书处工作;
(五)当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理事长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文件;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理事单位任职期间如因人事变动而需变化相应人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更替。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处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制度规定,由秘书处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7年8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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