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软件产品登记须报送的材料:(一式2份、A4规格、顺序装订)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以是以下任意一项:①著作权证书;②专利证书;③地市级以上鉴定证书;④地市级以上获奖证书;⑤与用户签订的研究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⑥地市级以上立项项目;⑦地市级以上计划任务书。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评测报告复印件。(产品登记前需取得,测试地址见www.nbsia.org.cn
中"资料下载")
6、本单位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声明。
7、数据软盘(从1项导出),软盘封面须标明产品全称加版本号及企业全称。
8、软件产品的样品一个,载体须用光盘,封面须标明产品全称加版本号及企业全称。
四、收费标准:
软件产品登记费500元/个。登记费与申报材料同时交纳。
五、受理时间:每月20日前。 |
|
一、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宁波市软件企业年审(申报)受理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一式2份、A4规格、顺序装订)
递交材料清单:
1.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协会网站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安装后填报)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 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协会网站有表式样)
6. 本单位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声明(协会网站有表式样)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声明(协会网站有表式样)
8. 上年度企业研发明细表(协会网站有表式样)
9. 上年度软件销售收入明细表(协会网站有表式样)[做全面审计企业不提供此明细表]
10. 上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发票复印件(或全面审计报告复印件)
11. 电子文档
12.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审、企业提供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费800元/家。认定费与申报材料同时交纳。
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产业园B座309
电话:0574-87253275
传真:0574-87253245
下载网址:http://www.nbsia.org.cn
E-mail:nbsa@nbit.gov.cn
|
| |
|
|